征集调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0-29 00:00:00
  • 征集主题: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状态:
  • 开始时间:2019-10-30
  • 结束时间:2019-11-28
  • 联系电话:0755-89369340
  • 电子邮箱:fengrennan@szpsq.gov.cn
  • 内      容:

    为加快坪山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8日。

    二、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冯工

    联系电话:0755-89369340;邮箱:fengrennan@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第二办公楼601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zip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

  • 回复部门:住房和建设局
  • 部门回应:

     为加强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11号)有关规定,我局在区政府在线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通过邮箱共收集到一位公众意见,我局已通过邮箱进行回复。详见《<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