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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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章 开办要求和程序 第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一是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选址避免自然灾害高发区域,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二是农民房改造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三是民宿开办需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客信息并上报治安主管部门,同时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四是除了办理商事登记,如需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齐全的在所属街道进行民宿备案登记,民宿登记不收取费用;五是民宿开办之后需按照《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规范经营,对违反经营规范的民宿企业将由有关部门查处。——答复单位: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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