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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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学位申请事项,我局答复如下。一、根据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申请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方面,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2025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二、以租房类别申请2025年公办学位,已经做好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或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前提下,若中途搬家,需在同一学区范围内重新租房并及时办理好租赁凭证红本(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及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新旧租赁凭证红本(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居住信息登记时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时长可以累积计算。感谢您对坪山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更多招生政策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坪山教育”、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进行查看,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告为准。如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755-89353010、28472605。——答复单位: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