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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2-29 16:47:4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20〕8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深坪府办规〔2021〕4号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