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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01 10:20:40
归档标识 2023年07月16日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坪山区行政管辖范围)(简称“郊野公园”)的生态保护、规范管理和游客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郊野公园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郊野公园的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纳入坪山区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规划。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郊野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及擅自改变。

  第四条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为马峦山郊野公园(坪山界)的管理机构。管理中心可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列席会议,专题研讨发现的相关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马峦山郊野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五条 管理中心可以对郊野公园规划编制提出建议,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郊野公园内进行项目建设应当符合郊野公园的规划。相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征求管理中心意见。

  第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做好马峦山郊野公园的日常巡查管理和保护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于非管理中心职责范围,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郊野公园实际接待能力,限制游客数量和入园时间。

  第九条 遇火警、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郊野公园实行入园车辆管控制度。交通及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会同管理中心,做好郊野公园公共交通的配套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 在郊野公园内举办演出、拍摄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及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管理中心提出场地使用申请。从事上述活动搭建临时设施的,需遵守相关规定,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应在十五日内拆除设施、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在郊野公园内进行违法建设,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依法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违反规定在郊野公园内进行抢种、砍伐、养殖、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郊野公园。严禁在郊野公园赌博、斗殴、乞讨、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进行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进行解释,并由管理中心制定相关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