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1 10:24:55
归档标识 2023年07月16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将“美丽”一词写入强国目标,同时明确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深圳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为全国各地提供榜样示范,也在生态文明建设上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树立了深圳标杆。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具有丰富的生态及旅游资源,充分保护和利用资源,有利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了保护好管理好马峦山郊野公园,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暂行规定”)。

        一、制定背景

        根据《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有关规划,深圳市规划建设21个郊野公园,总面积262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13%,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7%。而目前,内地暂无一部针对郊野公园的专门法律法规。保护好、利用好郊野公园,亟需制定一个符合郊野公园的发展特点与发展方向的法律法规。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作为坪山区乃至深圳市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态资产,在马峦山郊野公园先行试点,制定一个专门符合郊野公园发展特点与发展方向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高的示范意义。

        二、制定依据

        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参考,结合马峦山郊野公园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暂行规定》。

        三、发展目标

        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试行《管理暂行规定》,吸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期间的有益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将《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有力借鉴,将相关经验推广到全市,制定适用于全市的郊野公园管理办法,促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四、政策内容解读

        《管理暂行规定》由三个章节共十六条组成,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以下简称“郊野公园”)的生态保护、规范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第一章 “总则”部分

        明确了《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背景及依据;明确郊野公园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二章 “分则”部分

        本部分共十二个条文,从多个方面明确了郊野公园管理的具体内容。

        郊野公园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这是郊野公园开发和利用的基础,因此,《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严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及擅自改变郊野公园的自然资源。

        郊野公园面积广阔,郊野公园的保护及开发需要专门的机构负责,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确定了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郊野公园的管理机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管理中心做好郊野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作为郊野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郊野公园日常的管理及保护,对郊野公园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因此《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六条贯彻落实郊野公园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方针,明确管理中心可以对郊野公园的编制提出建议,且相关部门审批在郊野公园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时需要征求管理中心的意见。

        针对郊野公园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管理中心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非管理中心管理职责的,应移送处理。

        基于科学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方针,考虑到入园人数过多可能对郊野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了郊野公园在游客数量超过郊野公园的实际接待能力时,管理中心可以限制入园游客数量及入园时间。《管理暂行规定》除了对郊野公园日常的运营作出规定外,第九条还明确了在出现紧急或突发事件时,管理中心应依法采取紧急措施。考虑到车辆进入园区内可能给园区的环境造成破坏,第十条规定了郊野公园实行入园车辆管控制度,并做好公共交通的配套安排工作。除了保护郊野公园的生态环境,因郊野公园向社会公众开放,如有拍摄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可能会给其他入园市民带来不便,第十一条明确了相关主体如需在郊野公园内进行拍摄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须向管理中心申请临时用地使用,在活动结束后,具有在限期内拆除设施、清理场地、恢复原状的义务。

        《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至十四条列举了在郊野公园里可能发生违法行为以及应对方法,为管理中心对相关情况发生的处置处理提供指引。

        第三章 “附则”部分

        明确了《管理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所有,由管理中心制定相关操作指引。同时明确了《管理暂行规定》的施行日期以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