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大 缩小 指读 语音播报 大鼠标 重置 返回 退出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怀版览模式)
首页 > 规范性文件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9-22 15:06:44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自2023年10月3日起施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