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9-22 15:06:44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4号),自2023年10月3日起施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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