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府令第305号)第十八、第二十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号。现将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和统一发布的坪山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已发布在坪山政府在线门户网站(https://www.szpsq.gov.cn/zwgk/gfxwjtycxpt/)。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表(2017年1月—2018年4月)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