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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的十问十答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16:34:14

  一、物业租赁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可以进一步规范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出租行为,做到集体物业出租公正、公平、公开,完善了集体物业的监督管理,防止集体物业价值流失,优化产业配置,提高集体物业使用效益,推进社区基层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什么是“限额标准以上”?

  答:单项物业月租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三、股份公司在进行物业租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股份公司在出租单项物业月租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须纳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交易服务机构集中交易。目前交易服务机构指的是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股份公司在出租物业时不可拆分物业的交易面积,变成几部分(简称“化整为零”的形式)或其他方式规避集中交易。

  四、物业租赁交易方式有哪几种?

  答:综合评审、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续约、直接签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股份公司的厂房适用什么方式的交易?

  答:一般情况下,可适用综合评审和竞争性评价。为了促进产业用房服务于实体经济和股份合作公司长远的经济发展,股份公司原则上产业用房不适用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但股份公司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但需报街道审核。

  六、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答:1、物业所在片区计划进行连片开发、升级改造,且开发或改造计划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 ,合作开发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五年)承租集体物业的。

  2、国高、规上企业因增资扩产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3、物业属于商业综合体的一部分(建筑面积小于综合体整体建筑面积的50%),拟出租给商业综合体运营方的。

  4、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机构承租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用途的。

  5、用于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养老等公共事业建设的。

  七、培训机构、辅导班以及仅供服务特定人群的高端私人诊所或养老机构等,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吗?

  答:不能。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等产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的前提是这类产业具有公共服务性和一定的公益性,而培训机构、辅导班等不具有公共服务性和一定的公益性,故不能使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八、租赁期限能超过20年吗?

  答:不能。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九、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的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吗?

  答: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的,须由股份合作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章程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物业仅涉及居民小组一级分公司的,由分公司股东(家庭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

  十、限额标准以下物业出租是否需要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