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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制简介

信息来源:坪山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5:25:25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2018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2018年6月7日,广东省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2018年11月13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湖长制方案》。根据国家、省、市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12月7日,坪山区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在河长制的框架下,将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湖长体系,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截至2024年4月,全区已有17座水库、109处小微水体(含山塘)纳入湖长制管理,确立湖长,实现湖长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