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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简介

信息来源:坪山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5:26:30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2017年5月9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5月27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市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7月15日,坪山区印发《坪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截至2024年4月,坪山辖区内,2条市主要河道、3条区主要河道,28条其他河道已全部分级设置河长,建立三级河长体系,三级总河长均由党政一把手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