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阅读
繁体版
英文版
移动版
智能问答助手-坪子
智能语音导航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疫情防控,坪山在行动 > 政策指引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详见附件。
坪山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