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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置交通防疫检查点开展疫情防控监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25 15:11:00

深坪肺炎防控办〔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联合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经区联防联控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内防传播、外防输入原则,现决定于我区主要交通站点及重要路段设置交通防疫检查点。有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点的设置

  共设置10个检查点,包括坪山高铁站、坪山、坑梓客运站3个交通站点,以及深汕高速出口、坪山大道、丹梓大道、锦绣东路、兰竹东路、金田路、乌石路等7条重要公路。其中,交通站点的具体设点由卫生健康局确定;重要公路的具体设点位置由坪山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实际确定。

  二、检查点的人员及工作安排

  (一)人员配置安排。

  1.各检查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检查。人员安排:坪山公安分局3人(1个民警+2个辅警或巡防队员)、坪山交警大队2人、卫生健康局及社康1-3人;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至少保证20以上,坑梓街道安排30人以上(不得安排街道网格员)。坪山高铁站由交轨中心安排1人。同时请群团工作部招募具备相关经验的义工、志愿者,作为补充力量参与检查点工作。

  各街道对应7个公路检查点(坑梓街道对应2个公路检查点),各街道就对应的检查点指定1名组长、1名副组长,负责现场日常调度指挥工作。其中,坪山街道负责丹梓大道,坑梓街道负责深汕高速路口、坪山大道,龙田街道负责乌石路,石井街道负责金田路,马峦街道负责锦绣东路,碧岭街道负责兰竹东路。各街道所有人员须于1月25日晚上8点前到位。

  2.请各单位即刻调配人员,同步将人员名单于1月25日下午6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区联防联控办公室内部微信群上报)。

  (二)检查点具体工作安排。

  1.坪山交警大队人员,负责引导大巴、公交、小汽车等相关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2.坪山公安分局人员(1个民警+2个辅警或巡防队员),负责下车人流的引导和管控,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并做好防恐处突准备。

  3.各街道人员负责具体的体温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人次的数据统计汇总。

  4.卫生健康局人员负责对体温异常、疑似传染病等个体提出处理意见,并开展初步处置工作。

  5.交轨中心人员负责协调高铁站管理方配合检查安排。

  开展引导及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时,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指引及流程做好防护,避免出现交叉感染(指引详见附件)。

  三、检查点的管理及保障要求

  (一)各辖区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检查点日常调度管理和后勤保障,包括检查点工作人员的就餐、饮水、休息点安排。负责初期的办公设备及口罩配备,出现不足可向应急管理局申请。

  (二)坪山公安分局负责防疫检查点现场治安维护,辅助强制带离和案事件现场处置。负责提供水桶、水马,锥桶,警戒线等警用查缉装备(共10个检查点物资)。

  (三)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检查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初步培训,指导其按相关指引、流程图开展工作;负责对坪山高铁站检查点安装红外智能体温检测系统”;安排爱卫人员定时做好各检查点的卫生消杀工作。

  (四)坪山交警大队负责设置公路检查点相关缓冲装置,做好交通引导和管制工作。

  (五)应急管理局负责安排专人跟进各检查点的专项物资保障工作。

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