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国企:
为切实把党中央、省、市上级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一线,目前全区上下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为减轻疫情对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区属国企应当为疫情防控扛起社会责任担当,凝心聚力、协同发力,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区属国企减免物业租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本次减免适用于深圳市坪山区域范围内的区属各级全资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厂房(仓储)及配套宿舍、办公、场地、商业用房(不含住宅、公寓)等。本次减免费用仅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二、减免条件
此次减免对象不包括政府机构及国企(含控股)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一)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深圳市坪山区的社会个体户、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
(二)没有拖欠租金情形;
(三)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
摊行为;
(四)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减免标准及减免期限
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或承租企业,对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减免一个月的租金。
四、执行要求
(一)把好关、落实到位。区属国企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认真审核相关减免材料,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或承租企业签订减免协议,且减免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或承租企业。
(二)做台账、有据可循。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或承租企业,区属国企要建立享受租金减免的信息台账,详细记录租金减免相关情况。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区属国企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承租人或承租企业、承租物业、租金减免额度等主要信息在企业内、外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