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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国资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区属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02 16:29:00

各区属国企:

  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及我区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切实做好区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复工复产工作,各区属国企要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各区属国企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一是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各企业负责人在复工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组织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切实加强疫情的风险提示和防控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建立企业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春节假期及开工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特别是要做好春节假期前后去疫情发生地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对员工信息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所在社区工作站,监督本企业员工一一落实健康申报制度;配合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落实对来深返深人员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一)通知到位。请各企业务必通知在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工作人员和已返乡的湖北籍员工推迟年后复工时间。在我省一级响应未解除前,在家等待复工通知。

  (二)及时报告。各企业如有从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返回我区的员工或密切接触人员,各企业要立即主动向我区相应主管部门或所在社区报告人员健康情况,使其接受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返回人员信息掌握全覆盖、健康情况全掌握。

  (三)办公、经营场所日常防护检测。各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等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测温设备等。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进入或工作,由专人开展防护检测,对返回单位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监测,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避免带病上班。加强相关场所通风消毒,加强员工食堂、场地环境卫生管理;采用办公软件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聚集活动(如会议、培训、聚餐、聚会等),确保不因任何疏漏造成交叉感染,全力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四)加强区属企业经营的产业园区消毒防护以及对入驻企业的宣传和引导。产业园区等要做好清洁和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随时清洁消毒,勿遗漏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各企业要主动承担区属国企的社会责任担当,通过张贴倡议书、宣传标语,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科学及时准确地传播疫情防控信息和防控知识,引导入驻企业科学、理性地面对疫情,发动入驻企业和员工主动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五)引导企业员工做“防控疫情”的网络文明使用者。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反驳网络上的不科学、不文明言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重视但不歧视疫区返工人员或疑似病例,各区属国企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