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坪肺炎防控办〔2020〕43号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恢复工作,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到位和八项措施的前提下,可复工复产,并将复工情况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企业需重点落实的八项措施如下:
(一)建立员工健康“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每一名员工健康状况、近期活动轨迹、接触史、隔离情况等。
(二)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管理,对暂未返深的,要规劝其暂时不要返深;对已返深的,严格按规定实行14天隔离。
(三)实施厂区封闭管理,对进入企业的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开展体温监测,对员工健康状况每日一查;有条件的企业,要在防疫部门和社区指导下设立隔离场所。
(四)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重点场所环境卫生和定期消毒,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减少人员聚集,采用配餐制,错时分散就餐;鼓励实施错峰上班或者分时段上班等灵活措施。
(六)通过“学习强安”、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全员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七)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分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如出现员工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送医诊治,同时报告所在社区并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八)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高风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减少或取消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
二、加强信息报送
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查日报”,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导督促员工通过“i深圳”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和“@坪山”录入复工人员信息(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三、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人员感染、群体性疫情等情形,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附件:坪山区企业人员复工申报指引(第二版)
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