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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31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1 23:41:35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2月12日0时起,坪山区调整坑梓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坑梓街道金沙社区源泉公寓三楼高风险区管理。

  解除坑梓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解除后,坑梓街道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强社会面和密闭性空间管理,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