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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3-20 14: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2012年度坪山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主要由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s://www.szpsq.gov.cn/)下载。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网上信息公开

  2012年,“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的总浏览量近总点击数4500万次, 总页面浏览量590万次;“坪山新闻网”的总浏览量近总点击数3700万次, 总页面浏览量1100万次,吸引了来自坪山新区、深圳市、全国多个省、市和港澳台地区,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等世界几十余个国家的网民进行浏览。

  按照《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2年我区通过互联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59条,其中“坪山新区政府在线” 5191条,“坪山新闻网” 17429条,“深圳市政府在线坪山新区部门网站” 3639条。所有信息均属于主动公开信息,无涉密信息泄露。

  (二)规范报送流程

  一是完善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启用了新区信息报送系统,并以此为契机修订完善了《深圳市坪山新区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新明确了新区网上信息公开的三级审核工作规程,即:第一级由各单位内部审核,第二级为新区信息主管部门信息审核员初审,第三级为新区信息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复审。涉及关系新区工作改革与发展大局的信息、以坪山新区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等需上报新区分管区领导审核后发布。在市委保密局组织的档案保密检查工作中,我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受到检查组的肯定。在全市网络清理检查工作中也受到通报表扬。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确立“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由新区机要保密室予以审核,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

  (三)其他形式公开

  我区在利用网络公开政府信息之外,还大力开发报纸、电视、电台、新闻发布会等新载体。充分利用两网、四报、两台、四博,即:在坪山政府在线、坪山新闻网、《南方日报·坪山新区新闻》、《深圳商报·坪山新区新闻》、《深圳侨报·坪山新区专版》、《南方都市报·坪山通》、坪山电视台、先锋898频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新华网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2年,我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博主动公开信息11380条,召开新闻通气会7场。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送各相关单位、部门作出回复,答复率100%。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区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责,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量化考核。要求各部门落实责任,纳入年底评优评先工作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三)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配合重点工作督查办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对未按时限要求报送公开信息的部门进行通报。

  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