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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25 09: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2015年度坪山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主要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组成。

  一、基本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我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以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称《信息公开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与网民建立互信、互动、互补和谐关系,进一步优化新区政府与市民的对话交流通道,强化新区有关部门的办事流程,树立了“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促使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推进。

  (二)创新形式公开

  除了通过网络公开政府信息外,我区还充分利用了“两网、四报、两台、四博、两一信、一APP”,即:在坪山政府在线、坪山新闻网、《南方日报.坪山新区新闻》、《深圳商报.坪山新区新闻》、《深圳侨报.坪山新区专版》、《南方都市报.坪山通》、坪山电视台、先锋898频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新华网微博、腾讯微信、坪山微信公众号、坪山政府在线APP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年来,新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主动公开信息4138条。

  (三)按公开范围和原则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数量

  本年度,我区按《条例》要求,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三类,修编了新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目录明确了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据统计,2015年,我区通过互联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08条,其中,“坪山新区政府在线”6944条,“坪山新闻网”8516条,“深圳市政府在线坪山新区部门网站”7648条。所有信息均属于主动公开信息,无涉密信息泄露。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区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送各相关单位、部门作出回复,答复率100%。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无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一。在2015年的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区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专(兼)职人员信息公开能力不足等问题。一是提供的权责清单信息要素欠缺;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日期不更新,“僵尸”性文件未在新年度初期及时更新;三是核稿不严格,公开内容存在错别字、错别符号、格式错误以及“流水账”等情况。(2)问题工单仍然存在。一些下属单位多的部门信息公开量大,稍不认真,就容易出现问题工单;有少数问题工单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影响信息公开时效。(3)没有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随着全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各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市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办法中对“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有硬性要求。

  (二)改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各单位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指定1名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1-2名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的制度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完善工作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新区应该设立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把关审核的专业能力,对新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性指导,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降低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和法律风险。(3)培训一支熟悉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的工作团队。新区应培训一支熟悉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的工作团队,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对涉及公开范围、权限、方式的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填补制度空白、修改过时规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用制度将公开要求予以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