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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09:19: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坪山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坪山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防风险的作用,助力城区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174篇,其中财政资金类信息394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信息100篇、规范性文件20篇,多维度多形式100%解读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信息144篇,编制政府公报4期,印刷发放140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0宗(自然人申请件85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25宗),同比下降70.8%,申请数量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区积极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且与去年相比,内容重复的申请数量明显下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源头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政务办公平台准确标注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程序,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切实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杜绝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泄密风险。三是全新上线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采用发布机构、发布年份、体裁、行业、主题等多种分类方式,细分文件内容,便于群众查询。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升级服务型政府网站。对政府网站“政策精准推送”“搜索即服务”“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等29个专题专栏进行系统重构、改版升级,有效增强页面的可读性和获取信息服务的便捷性。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以“便民服务便利化、内容发布民生化、互动交流即时化、发布形式多样化”为运营核心,制作推送“视频导办”“民意速办经典案例”等群众关切的推文,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优化“i深圳”坪山专区管理围绕生产生活高频场景,推动区级公共服务和民生服务进驻“i深圳”坪山专区,截至目前已上线49项区级服务,打造政务服务、教育服务等5个热门专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以完善机制促规范。印发《坪山区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的审查范围、适用情形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职责分工、适用情形等内容,为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以业务培训提能力。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依申请办理、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工作业务培训会,切实提升公开能力和公开质效。三是以强化考核抓落实。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纳入全区绩效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针对日常工作共性问题进行分析通报,督促整改优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23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49

行政强制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426.993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5

20

0

4

0

1

1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4

0

3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6

0

0

0

0

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1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2

0

1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5

7

0

0

0

1

33

(七)总计

82

20

0

4

0

1

10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1

1

1

5

1

0

1

0

2

1

0

1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和答复方面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一是对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各个环节进行完善。二是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三是组织依申请办理工作业务交流,分析典型案例,推动以案促改、依法行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