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5 10:39: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电话:0755-894578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规定,不断细化内容、拓展渠道,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报刊、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多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全面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二)继续推进专项政府信息公开。本年度,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住房保障中心子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41条,通过省、市、区报刊媒体和“创新坪山”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务信息6条。一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本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公开的要求,对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等专项预算及支出情况予以公开,细化项目预算管控;同时,按要求开展财政预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规范性信息公开。推进住房保障中心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计划及总结等规范性信息的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动态。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保障性住房专栏,及时公开年度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计划、基本建成计划、分配政策及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及分配程序等信息,让群众知晓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三)积极打造优质便民服务窗口。我中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8项,已实现即办2项,即办率25%。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行“电子证照”“容缺办理”等减证便民措施。一是积极梳理电子证照用证需求,在住房保障业务申请受理方面已落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电子证照的关联,推进电子证照材料运用,进一步免提交相关材料。二是推行容缺受理,除即办件外,其余政务服务事项部分材料已落实“容缺办理”,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三是在业务窗口办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业务“事项透明、流程简化、办事效率提升、服务环境优化、群众满意度提高”的步伐,积极打造优质便民服务窗口。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受理答复过程中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减2

36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10.2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中心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二是紧扣上级工作部署,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充分利用“创新坪山”等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高效推动矛盾化解。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信息公开的文稿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