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第二办公大楼309B室,电话:0755-2839483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坚持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坪山区交通轨道建设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工作组织。严格按照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要求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积极健全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形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录入与信息审核账号管理,及时督促信息发布、把关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公开按时、保质、高效,为推动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系统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沟通协调。严格遵守政务信息发布规章制度和后台操作工作指南,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严格执行《坪山区2019—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主动联系区牵头单位,及时跟进有关政务公开的指标动向,全面配合部署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三)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全面完成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计划及总结、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下的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条,其中内设机构2条,工作动态226条,通知公告2条,工作计划及总结3条,部门财政预决算2条、民意征集1条,“三公”经费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6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条。
(四)主动自查整改。2020年9月,我中心主动开展责任栏目历史信息自查整改工作,并及时联系网站运维组整改因信息变更、信息迁移导致的内容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等若干问题。在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认真查找分析,2020年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内容不丰富、公开形式较单一、业务部门参与积极性不强等问题。
2021年,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一方面要主动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充分挖掘可公开内容,了解民众实际需求,通过图文并茂、视频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展现坪山区交通轨道建设日新月异的工作面貌。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通过多种形式调动业务部门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化被动为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聚焦高质量新思维全力推进坪山区交通运输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