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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18:3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本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现公布坪山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大楼302B室,电话:0755-893857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坪山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福利救助、“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坪山区民政局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内部审核。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效能、打造阳光民政的重要抓手。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负具体责任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保密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依照规定于每月15号前在救助名单栏目及时公开当月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姓名、救助类型及救助金额等信息,同时通过社区公开栏、街道行政大厅等多渠道公开救助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按要求公开《坪山区慈善超市帮扶生活困难人员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社会救助政策及解读材料,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围绕社会关注,强化政策解读回应。202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规范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坪山区民政局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宣讲会,详细解读政策内容,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对《若干措施》的认识和理解。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度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08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2次,其中包含跨部门联合检查2次,检查结果均公示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应栏目;依法依规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4件,公开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件;无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信息。

  (五)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开展政府网站栏目整合工作,开设“福利救助”专栏,有效整合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及社会救助等领域现行政策法规及经办信息,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0

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1

0

47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减6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806.3222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全面总结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二是信息质量和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2021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做好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紧密结合民政民生工作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加强民政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行为,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群众政策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