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2号楼11楼、12楼,电话:0755-8453922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和维护机构职能等信息公开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公布《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深圳市坪山区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积极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辖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参考。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2020年,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及时更新、共同维护”的原则,由各科室(中心)分别供稿,及时搜集、整理本科室(中心)相关工作动态类信息,并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要求,填写《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由专人发布到网上,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监督保障方面
2020年,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将“政务公开及网站建设情况考评”纳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绩效考评方案》。每月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要求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抓好常态化公开,在保证数量的同时,务必确保信息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内容不准确、未通过多形式开展解读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灵活采取文字、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正确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做到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能监督,避免误解误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