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政府大楼财政局420室,电话:0755—8452904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坪山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信息公开规范运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坪山区财政局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工作组织。严格按照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要求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积极健全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形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督促信息发布、把关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公开按时、保质、高效,为推动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系统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积极沟通协调。严格遵守政务信息发布规章制度和后台操作工作指南,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跟进市财政局有关政务公开的指标动向,全面配合部署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三)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全面完成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下的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通过“坪山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条,其中机构领导1条,工作动态42条,通知公告64条,计划总结2条,部门财政预决算3条。财政预决算24条,专项资金5条,“三公”经费2条,非税征管4条,政府采购目录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1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条,数据发布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认真分析查找不足,2020年坪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栏目不够丰富、对已发布信息维护不够到位、信息写作水平有待继续提高、新系统后台操作不够熟练等问题。
2021年,坪山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一方面,坚持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到信息及时公开,抓好信息自查,强化信息维护,杜绝出现信息失误和失效链接,着力提升主动公开内容的质量;另一方面,根据每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财政信息梳理,积极拓展公开业务栏目,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