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坪山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坪山政府在线(www.szpsq.gov.cn)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政府大楼财政局420室,电话:0755—84528458,电子邮箱:hushu@szpsq.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坪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立足规范运行、拓展公开渠道、着眼提升质量,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坪山区财政局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由区财政局领导负主要责任、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针对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情况,实行信息分层级把关主体责任制,为推动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系统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制度。坚持制度优先,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坚决落实执行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等相关制度文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三)深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公开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2019年全面完成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等栏目下的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通过“坪山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0条,其中工作动态70条,通知公告124条,业务工作174条。区规范性文件1条,部门规范性文件1条,政府采购目录4条,财政预决算19条,部门财政预决算1条,专项资金5条,“三公”经费1条,非税征管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坪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以稳求进、以进促稳,但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公开栏目不够丰富、公开形式有待优化、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信息员写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坪山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注重主动公开内容的质量,严控发布时间;二是鼓励编辑工作动态,拓展公开栏目;三是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要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与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切实提高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增强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的了解,确保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操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坪山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