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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9-20 14:3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政府在线( https://www.szpsq.gov.cn )下载。如若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区政府318室)。

  一、概述

  2016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各类信息,结合《2016年坪山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确保每个栏目下均已发布有效信息。对未完整公开信息的,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整改。对属于实时更新的政务公开目录事项,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共发布公开信息778条,其中行政许可290条,行政处罚230条,环境提升及公园建设110条,城管业务31条,三公经费2条,人事信息2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1条,工作动态102条,通知公告8条,财政预决算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6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宗,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分布不均匀,宣传视频和宣传图片的发布所占比例较少,行政工作、文字材料所占比例较大;二是信息录入质量有待提高,送审之后需要返工的信息还比较多;三是信息发布整体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日常监测情况的通报中,城市管理局的整体水平不够靠前。

  下一步,城市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关于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与建议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对照《2016年坪山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内容,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在确保政务公开的完整、及时、准确的同时,虚心接受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力争做好政务公开互动、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