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9条、通知公告18条、城管业务知识13条、公园信息3条、资金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已全部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2宗,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坚持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机制。已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保密审查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层层履行内容审核职责。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局主要领导最终审核,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聚焦工作动态、城管业务、公园信息等核心栏目,持续优化信息更新机制,切实增强了城管领域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及时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保障。通过厘清部门职责、刚性执行“先审后发”及“三审三校”程序,严把信息质量关。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与更新情况督查,实现对公开工作的常态监管与全过程管理,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条例》要求,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今年以来,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方面存在不足,对城管领域相关业务信息的更新与掌握不够及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仍有提升空间。下一步,我局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并建立部门信息同步机制,明确业务信息的传递路径与更新责任,确保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最新业务动态与工作要求,逐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与响应效率,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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