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科技创新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本领域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预算决算等方面的内容,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年共公开发布130余条政府信息,其中: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90余条、“坪山发布”等新媒体4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信件,不存在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科技创新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定期更新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定期收集科创领域的公开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落实内容保障机制。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发布平台,加强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内容更新及日常维护,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区科技创新局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切实履行抓协调、抓落实的职责,局党组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不足,主要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
下一步,区科技创新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拓展公开渠道、提升信息的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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