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600余条。一是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0条,二是通过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深圳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循《条例》要求及上级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内容更新等工作,实时优化公开指南、目录及年度报告等栏目。通过深化信息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始终恪守“先审后发、责权一致”原则,构建起全流程、闭环式公开管理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安全性与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维护。安排专人有序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行政复议”“普法与依法治理”等栏目进行动态更新。平台按要求集中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信息,切实保障发布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方便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及信息审核表、登记表进行存档保存,压实发布审查主体责任;落实审核登记制度,按程序上传审核表、及时更新登记表;根据监测问题整改通知做好核实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内容发布核查,特别对错别字、不规范表述、数据错误等问题加强核查和整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创新坪山"
i深圳
点击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