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坪山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稳步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7条,通过报刊、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公开信息280余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宗,其中11宗已依法依规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申请人;5宗已由申请人主动申请撤销。全年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同比上升约430%,主要原因为市民群众对辖区历史遗留建筑、小散工程施工等领域的信息需求增加,公众参与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等。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为原则,立足街道自身职能职责,聚焦市民群众关切事项,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基层政府信息和街道工作动态。组织街道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查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先审后发”及“三审三校”审核发布机制,严把公开信息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坚决做到涉密、敏感信息不上网,严守内容安全底线。
(四)平台建设情况。强化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坪山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确定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箱”“民意征集”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持续完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以及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宣传栏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定期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自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接受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坪山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总体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市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实用性有待提升。
2026年,坪山街道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确保信息公开更加主动、及时、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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