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住房保障中心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年度安居工程筹集建设计划、配租配售政策、配租配售房源等信息170余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公众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住房保障中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完善在线申请渠道指引,明确受理条件及联系方式等,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住房保障中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围绕住房保障核心职能,动态更新职责清单、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信息内容。全面落实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安全可信。全年未发生信息发布失误或涉密泄露事件,信息公开管理基础持续夯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
住房保障中心积极维护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专栏,加强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内容维护与更新,实现信息分类清晰、查询便捷。定期开展栏目内容排查与归档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链接有效、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在线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住房保障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日常管理。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政务公开、依申请办理、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工作等各项业务培训会,定期对网站发布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提升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信息发布更加规范,公开渠道持续优化,公众参与度稳步提升。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和群众更高期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现有公开信息在精准匹配群众实际需求方面尚有提升空间,公开内容的精准性与服务性有待优化。二是当前工作动态内容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普遍性风险等情况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大。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需求响应机制,提升主动服务效能。定期对群众通过各渠道反映的共性、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归集与分析研判,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常见问题”等专栏,做到分类更科学、问答更精准、语言更通俗、查找更便捷,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可及度。二是强化案例警示与公开,推动工作效能提升。在做好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等负面典型案例适度宣传,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监督实效与治理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创新坪山"
i深圳
点击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