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建筑工务署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坪山区建筑工务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工作部署及时、准确、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署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6条,其中发布了:工作动态32条,通知公告9条,工程预决算情况5条,工程进展13条,资金信息3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三公”经费2条,普法与依法治理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署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各环节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署围绕工程项目,以工程进展、招标公告、项目动态为切入点,将我署的工作日常,项目建设情况等及时公开以便市民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指定综合部为政府信息公开统筹部门。定期在署内开展培训,保障信息源头的可靠性、安全性。指派专人跟进,定期对已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及时修改已过期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署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更新频率不够高;二是内容细节审查有待提高。下一步,我署将发掘更多的项目信息,多方面宣传项目建设;提高审查力度,多维度审核内容让政府信息更准确、更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