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快捷查阅,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累计30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51条,通知公告11条,业务工作信息9条,规划计划和资金信息6条,行政审批信息195条,行政处罚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共收到个人依申请公开5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本年信息公开申请同比增长150%,主要原因是个别申请人围绕同一事项,多次提交内容相似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加了申请数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各部门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中稳步推进多项重要举措,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朝着标准化、规范化迈进。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台账的记录与存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民互动交流活动,如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网络问政等,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构建更加和谐、高效的政民关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提升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知度与参与积极性。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定期全面梳理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内容,提升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知度与参与积极性。通过加强我局专题专栏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水务”等专栏,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平台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规范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结合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政府信息报送等工作,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更新情况,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4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不仅按时且高质量地完成了既定任务,还实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构建规范的审核程序与标准,信息公开工作收获了一定成效。然而,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我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及时了解落实工作任务,按时更新信息报道,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培训力度,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落实工作责任制,研究处理政务信息新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