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办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0条,做到涉密不公开,不涉密的信息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产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发布内容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维护与管理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格式规范、内容准确、设置合理、导向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我办以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为主题,扎实推进“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办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层层把关,确保每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对监测出的表述错误、错别字、敏感词等问题及时修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事项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接下来,我办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做好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