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聚焦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6条,包括工作动态38条,通知公告1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资金信息3条,“三公”经费2条,“政府开放日”活动信息2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及总结3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普法履职自评报告1条,普法责任清单1条,民意征集1条,回应关切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中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予以公开1件,占比100%,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紧密结合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等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交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信息、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主动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沟通检举,强化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利用交通轨道学习讲堂等形式,切实加强中心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