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科技创新局(下称“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区科技创新局按照《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本领域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招考招聘、财务预算、采购招标、等方面的内容。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年共公开发布200余条政府信息,其中: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160余条、“坪山发布”等新媒体4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且不存在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科技创新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明确由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各业务科室作为相应信息栏目的主要责任部门,强化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审核发布内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发布平台,加强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管理责任,做好常规栏目的公开维护,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区科技创新局定期按照要求编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明确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标准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区科技创新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确保公开信息完整、准确;二是扎实做好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