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为指导,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式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9条、通知公告94条、城管业务知识13条、公园信息3条、资金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宗,已全部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本年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上升150%,主要原因是个别申请人混淆了本单位与其他单位的业务,提交了其他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增加了申请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及保密审查,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负责人、保密审查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层层把关,涉及重大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维护更新工作动态、城管业务等多个栏目信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规范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更新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局内部信息共享不全面。针对以上问题,2025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城管领域业务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二是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协作能力,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