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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10 11:0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坪山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以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坪山重点片区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57条,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回应关切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已依法依规按时答复,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中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按时按质完成政府网站栏目更新,定期自查自纠,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中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发布”等平台积极主动发布宣传稿件,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综合部统筹管理、业务部门协调推进、专人具体经办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依规、按时保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1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依法依规、按程序有步骤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及时发布更新。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