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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5:5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升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我局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发展规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公示查询、价格和收费、重点建设项目、回应关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通过“坪山发布”等平台积极主动发布宣传稿件。按要求编制、公布并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全年通过信用平台公开6条行政许可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按规定书面回复申请人,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与去年相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下降64%,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强化了政民互动工作,通过民生诉求、政府信箱等渠道积极回应关切,有效降低了申请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明确由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各业务科室作为相应信息栏目的主要责任部门,强化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切实用好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方便公众浏览信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1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1

2

(七)总计

4

0

0

0

0

1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及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生动性和多元化水平,对政策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深度解读;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效率,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