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扎实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坪山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坪山区人力资源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523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类信息、财政类信息、促进就业类信息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宗,已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审批答复工作,所有依申请公开案件均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主动撤销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坪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托坪山区政务网站公开本单位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2023年无新制发规范性文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方面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按时按质完成我局政府网站栏目更新工作。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通过打造就业创业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将我局重要业务信息集中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通过印发《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制度》,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工作,通过大数据、高科技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政务公开最新要求,提高我局政务公开业务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可公开政务信息有待进一步挖掘;审核精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围绕局重点工作,深挖可公开信息,以公开促进各项工作加快落实;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增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力度,确保内容无误、用词准确、表述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