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规定,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办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导信息和机构概况,按时更新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统计,我办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2条。我办积极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展示常态化工作,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动态公开等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涉密不公开,不涉密的信息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办严格按照《条例》,认真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按时答复。2023年度,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其中2件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未公开部分系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3件无法提供(系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检索,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3件撤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办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具体业务科室推进,专人办理的闭环处置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按时保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力度,及时更新领导简介信息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部门网站各栏目使用功能,优化栏目设置,确保各栏目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更新状态,坚决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办严格按照《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了三级审核机制,通过拟稿人员初审、政务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复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层层把关,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有步骤扎实有效推进,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但总体来看还存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足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2024年,我办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网络问政平台互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获知、查阅、下载、利用相关信息的便利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