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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15 17:39: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规定,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办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导信息和机构概况,按时更新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统计,我办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2条。我办积极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展示常态化工作,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动态公开等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涉密不公开,不涉密的信息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办严格按照《条例》,认真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按时答复。2023年度,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其中2件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未公开部分系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3件无法提供(系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检索,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3件撤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办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具体业务科室推进,专人办理的闭环处置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按时保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力度,及时更新领导简介信息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部门网站各栏目使用功能,优化栏目设置,确保各栏目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更新状态,坚决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办严格按照《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了三级审核机制,通过拟稿人员初审、政务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复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层层把关,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5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8

1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有步骤扎实有效推进,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但总体来看还存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足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2024年,我办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网络问政平台互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获知、查阅、下载、利用相关信息的便利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