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快捷查阅,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30余条。一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92条,其中,业务工作信息29条,动态类信息59条,机构职能信息10条,行政许可信息169条,行政审批41条,行政处罚信息34条,发布市、区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情况等其他信息50条。二是通过“坪山发布”“创新坪山”等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个人依申请公开2单。本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未向申请人收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各部门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与媒体间合作,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对拟公开、已公开的信息保密审查,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台账存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网络问政等政民互动交流活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内容、网上栏目和信息进行完善、更新,保障公开的准确性,方便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加强我局专题专栏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水务”等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明确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职责,明确局办公室2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政府信息报送等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了工作任务,并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有了规范的审核程序和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有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局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的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二是建立局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局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共享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