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职能、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情况,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保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势,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政府公开信息,严抓发布前审核、信息有效性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限、形式等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要求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准确发布目录信息内容。强化日常监测防护,指定专人对公开信息内容负责,严格信息审校流程,开展常态化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局内公开内容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前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属性,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准确、有效、主动地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不足;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紧跟时代变化与群众需求,重点加强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