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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1 18:02: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根据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全面加强中心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安排力度,积极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确保内容发布准确、及时、权威、便民,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平台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59条,其中工作动态36条、通知公告3条,其他信息20条,积极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已依法依规按时答复。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各类发布信息符合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中心全力支持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网站政府信息运维与管理。实时更新机构职能、通知公告、规划计划、资金信息、工作动态等栏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中心紧密结合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好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及时响应、快速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和谋划,及时形成信息稿件并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保障信息质量和时效性;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从信息编辑到公开发布,严把信息质量关、程序关;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