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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1 16:4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根据《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5条,包括工作动态39条,通知公告5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资金信息3条,“三公”经费2条,人事信息1条,“政府开放日”活动信息2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及总结3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及总结3条,审计整改情况1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普法履职自评报告1条,普法责任清单1条,民意征集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中心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通过设立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等栏目,我中心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信息等及时公开,并根据坪山区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日常监测情况及时整改,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内容管理,维护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公开,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开展信息写作培训,在信息源头加强管理;三是紧密结合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管理等机制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及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总体信息公开工作良好,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内容和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缺乏亮点;二是网站内容质量不够高。

  对此,我中心将积极整改:一是创新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积极利用视频、图片等多维度宣传,提升传播度和活跃度;二是强化网站内容质量建设,加强自检自查,清理无效网页链接,避免出现无效信息和空白栏目,并根据自查结果整改网页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