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90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工作计划等规范性信息的动态更新与及时公开,帮助群众及时了解区住房保障领域相关最新信息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住房保障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受理答复过程中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本年度开展了住房保障政策宣讲活动,通过零距离政策宣讲、面对面答疑解惑等方式,为坪山区企业提供高效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坪山创新创业人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做好住房保障服务专栏内容维护,及时公开年度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计划、基本建成计划、分配政策及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及分配程序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积极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住房保障中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和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会,不断提高本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度社会评议和专项考核情况良好,未发生被投诉举报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网站个别栏目设置还需优化等。改进措施:一是用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信息公开渠道,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更加分明、分工更加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