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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4:35: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147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招考招聘、财务预算、采购招标、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内容。我局还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并通过“坪山发布”等新媒体发布信息30余条。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解读回应。我局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对需要定期更新或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发布,同时按照信息整改要求不断修改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且不存在因信息公开问题引起的负面评价或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平台,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涉及区科技创新局的各项栏目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校对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上传或上报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由专人存档保存,定期展开公开信息复查,由指定专人对上网信息进行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互动环节较少。与公众的互动较少,未能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和反馈。二是宣传力度不足。对于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三是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发布的信息在内容、格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影响了信息的整体质量。

  改进情况:一是通过多种渠道与公众互动,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和反馈。积极加强相关栏目公众留言等反馈回应,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持续提升互动深度和回应精准度。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例如,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册、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三是提高信息质量标准。持续响应监测到相关公开信息错误表述的整改工作,加强信息质量审核,确保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格式统一。同时,加强信息编写和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