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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0:39: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规范做好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61条,其中,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211条,在“坪山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50条。发布信息涵盖政策法规、部门动态、安全知识科普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做好政务信息日常工作,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间节点,制定公开计划,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精准。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定期对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排查,坚决杜绝政务公开工作中泄露个人隐私情况的发生,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充分利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常规稳定和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加大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坪山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建设和运维力度,及时发布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普法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局内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对推进不力的进行提醒,督促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平时公开不够及时,存在部门工作进展和办公会议公开延迟的现象。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思维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对每个政务公开栏目分配到具体业务科室,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明确各栏目信息更新频次,深化督导检查,对于困难大,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深入剖析,找准症结,切实解决,促使各栏目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二是规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在工作标准、时限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同时,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