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规范做好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61条,其中,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211条,在“坪山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50条。发布信息涵盖政策法规、部门动态、安全知识科普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做好政务信息日常工作,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间节点,制定公开计划,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精准。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定期对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排查,坚决杜绝政务公开工作中泄露个人隐私情况的发生,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充分利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常规稳定和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加大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坪山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建设和运维力度,及时发布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普法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局内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对推进不力的进行提醒,督促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平时公开不够及时,存在部门工作进展和办公会议公开延迟的现象。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思维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对每个政务公开栏目分配到具体业务科室,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明确各栏目信息更新频次,深化督导检查,对于困难大,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深入剖析,找准症结,切实解决,促使各栏目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二是规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在工作标准、时限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同时,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