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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8:3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条例》及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紧扣业务工作主线和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区产业政策、金融服务等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果。保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完整,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共公开110条政府信息,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三级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工作牵头科室。根据全区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日常检测、检查和年度考评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安全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平台,对区政府网站涉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各项栏目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校对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及时公开资金信息、乡村振兴、民意征集等专栏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写稿培训,在信息源头加强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二是公开的渠道相对局限。以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阵地,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新模式的运用不够广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规范性文件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二是创新信息公开信息,扩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视频、图片等多维度宣传,提升传播度。三是立足群众需求,推进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提高,继续办好政府开放活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